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8月19日上午8:30
    2、召开地点:山东省邹城市凫山南路298号公司总部会议室
    3、召集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信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1人,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64,289,1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90%,符合法定比例。其中,国有法人股1,670,000,000股,境外H股290,663,338股,境内A股3,625,827股。
    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6月30日发出了关于召开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详见该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批准《关于讨论审议收购菏泽能化公司股权的议案》,包括:
    1、批准公司收购兖煤菏泽能化有限公司95.67%股权的相关安排,批准公司向兖矿集团支付5.74亿元股权转让预付款;
    2、确定菏泽能化公司股权收购价款为5.8401亿元,该收购价款尚需获得山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
    3、批准《兖矿集团有限公司与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和《兖矿集团有限公司与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份数为16.7亿股。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委派一名会计师为本次会议点票的监察员。
    三、律师见证
    公司委托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金杜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委派唐丽子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经其审验认为: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附表:《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
赞成 反对 弃权 占该议 占该议 案有效 案有效 占该议案 有表决权 表决权 表决权 有效表决 议案名称 股份数 票数 % 票数 % 票数 权% 关于讨论审议收购 294,289,165 总计: 293,269,865 99.65% 总计: 1,019,300 0.35% 总计: 0 0% 菏泽能化公司股权 非流通股: - 非流通股: - 非流通股: - 的议案 境内A 股: 3,625,827 1.23% 境内A 股: 0 0% 境内A 股: 0 0% 境外H 股:289,644,038 98.42% 境外H 股: 1,019,300 0.35% 境外H 股: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