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告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的要求作出。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兹公布,联交所于已经给予本公司不必严格遵守《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24条有关聘任合资格会计师的豁免(“豁免”)。
    根据《上市规则》第3.24条,本公司必须聘有一名全职的合资格会计师,该合资格会计师应具有香港会计师公会或该会豁免其会藉考试要求所认可的类似会计师组织的资深会员或会员资格(“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格”)。
    吴玉祥先生为本公司之董事、财务总监。除不具有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格外,吴玉祥先生符合《上市规则》第3.24条其他规定。
    本公司已安排伍国栋先生(一名具有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格的香港执业会计师)协助吴玉祥先生履行《上市规则》要求的合资格会计师职责。
    联交所授予本公司的豁免期限,将于下列日期终止(以较早发生者为准):(a)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日,即豁免日期后三年;(b)终止聘用伍国栋先生之日或(c)伍国栋先生不能再协助吴玉祥先生之日。本公司届时会立即通知联交所,并采取行动以遵守《上市规则》第3.24条的规定。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