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近日出台了电煤价格的临时性干预措施,自2004年8月起,包括山东省在内的五个省份的电煤销售价格,以2004年5月底电煤实际结算车板价为基础,上下波动不得超过8%;在通知下发之前煤电双方已经进行的煤炭实物交易,按原协商确定的价格执行。
    公司认为,上述价格政策的执行范围是合同电煤。公司8~12月份电煤合同量在400万吨左右,预计8~12月份的电煤合同价格将实现上涨,上涨幅度不超过公司年初签订合同电煤价格的8%。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电煤价格的临时性干预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收入及盈利能力构成重大影响。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