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5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孟宪昌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与集团公司修改1997年10月签署的《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经2001年10月双方签署的《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补充协议(一))进行首次修订),双方将订立《〈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
    监事会认为,补充协议条款客观公允、协议内容公平合理,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没有损害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三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