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届二次会议于2002年7月8日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孟宪昌先生主持。
    根据公司章程及济南证管办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自查报告》。
    会议认为:公司董事会按照通知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在关规定,对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是真实的、客观的。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公司董事会已提出整改意见,监事会将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会议完全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进行,监事会召开程序、议案、决议规范合法。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二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