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息: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8元
    *股权登记日:2002年6月21日
    *除息交易日:2002年6月2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6月28日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2年6月7日 召开的200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2年6月10 日 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一、分红派息方案
    以总股本287000万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末期现金股息1.00 元 (含税),共计派发红利287,000千元(含税)。2001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633, 651 千元结转下年度。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
    1、股权登记日:2002年6月21日
    2、除息交易日:2002年6月24日
    3、股息发放日:2002年6月28日
    4、每股税前现金红利金额:0.10元
    5、每股税后现金红利金额:对于持有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 的税率 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8元/股;对持有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不代 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0元/股;向未流通的国有法人股股东实际发放现 金红利为0.10元/股。
    6、发放年度:2001年度
    7、分红派息范围:截止2002年6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红利领取办法
    1、国有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持有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在现金红利发放日的前一个交易日, 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 利金额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 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 并经登记公司确认后, 登记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 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直接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四、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地址:山东省邹城市凫山路40号
    咨询电话:0537-5382319
    传真:0537-5383311
    邮编:273500
    五、备查文件
    公司200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会议决议及其公告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