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承销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增资发行A 股事宜及发行方案已获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226号文批准。
    2.本次发行采取网下对机构投资者累计投标询价与网上对公众投资者(包括股 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发行人社会公众股的股东和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累计投标询 价同时进行的方式。向机构投资者网下询价及配售的细节载于《兖州煤业股份有限 公司增资发行A股对机构投资者网下发行公告》上,已于2000年12月28日刊登在《中 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本《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发行A 股网上发行 公告》(下称《网上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上网询价发行的 方式,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机构投资者可自愿选择参与网上或网下申购,参 与网下询价申购的机构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上询价申购。
    3.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上网询价发行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
    4.本次增发A股的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次网上增发的A 股上市当日即可流 通。
    5.本次发行后将对公司上市股票进行除权处理,股权登记日为2001年1月2日,除 权日为2001年1月9日(复牌日)。
    6.欲参加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注意本《网上发行公告》中关于申购时间、申购 程序、申购数量与申购次数限制、申购价格、发售办法等具体规定。
    7.本次增发股份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累计投标询价结果, 按照一定的超额认购 倍数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8.本《网上发行公告》仅对本次增发中网上发行的有关事宜作以说明, 投资者 欲了解公司股票发行的一般情况, 请详细阅读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 证券报》上的《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发行A股招股意向书》。
    9.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报》上及时公告,请投资者留意。
    10.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可在下述网址查询:
    http://www.yanzhoucoal.com.cn
    定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网上发行公告》中的下列词语定义如下:
    发行人/公司指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指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指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有资格购买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法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和一般法人投资者
    本次发行指根据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9月22 日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 议,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万股
    老股东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发行人社会公众股的股东
    其他社会公众指股权登记日尚未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
    投资者
    优先认购权老股东的有效申购有优先认购权,其优先认购权的比例为10:4,
    每个老股东放弃的优先认购权将不会拨付给其他老股东使用
    元指人民币元
    网上申购日指本次发行中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利用上交所网络系统申购本次 发行股票的日期,也是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配售进行询价的日期
    有效申购指申购帐户、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申购资金均符合本《网上发行公 告》规定的申购。不符合《网上发行公告》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将被上交所系统主 机自动剔除
    中标申购指申购价格等于或高于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
    回拨指发行开始前初步确定向各发行对象的发售数量, 在发行的过程中则根据 各发行对象的有效申购和中标申购情况调整该发售数量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 数量为10,000万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为270,000万股。
    2.本次发行地区为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本次发行 对象为在上交所开设股票帐户的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网上询价发行的对象为老股东和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
    3.本次发行定价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累计投标询价与网上对公众投资者累计 投标询价同时进行的方式,即投资者于申购日在预定的询价区间内询价申购,询价下 限为8.80元/股,不设询价上限(但最高不超过99.99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 累计投标询价结果,按照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本次10,000万股 A股中网上向老股东和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配售的数量为6 ,000万股左右,发行价格之上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在此价格之上老股东可按10:4 比 例优先认购。主承销商可根据实际申购情况在网上的发行数量和网下的发行数量之 间采取双向回拨机制。
    5.本次发行的股权登记日为2001年1月2日,申购日为2001年1月3日,除权基准日 为2001年1月9日;申购日1月3日至1月8日公司股票交易全天停牌。
    6.本次申购分两部分:
    老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代码:“731188”,简称为“兖煤配售”。
    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含老股东)参与比例认购部分的申购代码:“730188”, 简称为“兖煤增发”。
    老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之外,可同时参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比例认购。
    二.发行方式
    上网询价即主承销商利用上交所交易系统, 在上网申购日正常交易时间内进行 询价发行,由主承销商作为唯一卖方,将6,000 万股股票存入其在上交所开设的股票 发行专户,老股东和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在正常交易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各 证券交易网点,按照规定的询价方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结束后,由上交所系统主机 按核实的资金到位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 最终发行价格和中标申购,并通过上交所主机向中标申购的帐户按比例发售股票,具 体处理原则如下:
    1.老股东
    (1)非中标申购不获发售;
    (2)中标申购根据申购数量的情况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具体的做法为:
    若中标申购数量小于老股东原持股数量的40%,则按照中标申购量认购股票;若 中标申购数量等于或大于老股东原持股数量的40%,则按照老股东原持股数量的 40% 认购股票,超过部分不能行使优先认购权,但老股东可以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身份参 与比例认购。
    老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申购代码为731188,简称“兖煤配售”; 老股东参与 比例认购的申购代码为730188,简称“兖煤增发”。
    (3)若老股东中标申购数量小于其原持股数量的40%, 不能按照原持股数量的 40%足额认购股票,则相应剩余部分回拨给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认购。
    2.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
    (1)非中标申购不获发售;
    (2)中标申购则按比例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比例认购公式为:
    S=M/N
    S=认购比例
    M=本次发行对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数量,即运用回拨机制后网上实际发 售数量减去老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所实际认购数;
    N=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中标申购的总股数。
    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的申购代码为730188,简称“兖煤增发”。
    若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含老股东比例认购部分)中标申购总量小于M部分,则 按照中标申购量认购股票,运用回拨机制后剩余的股票按照承销协议由承销团包销。
    三.申购价格和数量的规定
    1.网上发行以每0.01元为一个申报价格单位。
    老股东优先认购权仅限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乘以40% 的比例 取整(1股),不设申购数量下限。老股东优先认购股数大于 99万股的可多次申购, 最后一次申购上限为99.9万股,之前每次申购均必须为99万股,老股东多次申购必须 为同一价格。
    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含老股东)按比例认购时每个股票帐户的申购上限为99. 9万股,申购下限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超过99.9万股 为无效申购。
    申购数量不符合规定的申购,申购当日结束后由上交所按有关规定处理。
    2.申购价格区间(询价下限为8.80元/股,不设询价上限[但最高不超过99. 99 元/股])以外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上交所电脑系统将自动剔除;老股东行使优先 认购权大于99万股时可多次申购,小于99万股时只能申购一次; 其他社会公众投资 者(含老股东)按比例认购时,每个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 同 一帐户的多次申购委托除首次申购外,其余申购委托视作无效申购。
    3.每个股票帐户必须按照申购的价格和股数足额交纳认购资金。
    四.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证券帐户卡,尚未开 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本次上网申购日之前通过有关途径办妥证券帐户。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已开立资金帐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申购者, 需在本次上网申购日之前存入 足额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帐户的申购者, 必须在本次上网申购日之前到与上交 所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开立资金帐户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3.申报委托
    (1)申购者应认真填写“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委托单上的各项内容, 如证 券帐户、认购价格、认购数量等必须填写清楚,不得涂改,并确认资金帐户中的资金 数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股票所须的款项。
    (2)老股东注意按照10:4的比例仔细核算可以优先申购的最高数量(取整数) ,并根据自己的申购意愿填写申购价格和数量。
    (3 )申购者持填好的“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及本人的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 执照、证券帐户卡和资金帐户证明到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 在其交易柜台办 理委托手续,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4)经办柜台人员收到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经复核各项内容无误, 并查有 足够资金后,即可接受委托买入。
    (5)申购者通过电话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买入的,应按照其委托的证券营 业部的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五.定价和配售
    1.申购确认
    申购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月4日), 由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上交 所在清算银行中开立的申购资金专户。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月5日), 由主 承销商会同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及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 资金的到帐情况进行核查,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上交所以申购资金的实 际到位情况确认有效申购;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可到委 托申购的交易网点查询申购结果。
    2.公告发行价格及发售比例
    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1月8日),主承销商在指定报刊公布网上/网下询价 情况,包括:发行价格;有效申购总量;中标申购总量;回拨情况;认购比例S, 以 及向老股东、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实际发售的数量。
    3.股票发售
    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1月8日)通过上交所系统主机按照发 行方式的规定向各中标申购的帐户发售股票。
    4.确认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公告的发行价格和认购比例S等数据确认认购股数,凡申购价位在最 终定价价格之上的申购帐户,皆可按比例认购股票。按比例发售时取整数股。
    六.清算与交割
    1.上网询价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月4日)到第三个工作日(1月8日) 共三个工作日,全部有效申购资金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冻结,所冻结资金按 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共三天)归发行人所有。有关资金划拨、冻结事宜 遵从上交所有关规定。
    2.上网询价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1月8日)发售股票, 上海证券中央登 记结算公司根据发售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股权登记, 并将认购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 网点。
    3.上网询价申购结束后的第四个工作日(1月9日)上交所对未获发售部分的申 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该款项; 同时将获得发售的申购款扣除发 行手续费后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主承销商收到此款项后, 按照承销协议 的规定将此款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4.股权登记由上交所系统主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自动完成, 由上海证券中央登 记结算公司以软盘形式交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七、发行费用
    1.本次网上发行不收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2.上网发行手续费按实际认购中签金额的3.5‰提取,由主承销商委托上交所按 照各参加上网询价发行的证券交易网点的实际中签金额, 将该笔费用按比例划至各 证券交易网点。
    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邹城市凫山路40号
    电话:0537-5383310
    传真:0537-5383311
    联系人:陈广水
    主承销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17层
    电话:010-84515015、84515027
    传真:010-84515039、84515067
    联系人:张亚临、龚文荣、陈鹏、李梦江、李炳涛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