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范维唐、崔建民、王小军,作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之是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 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 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 超过5家,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中国证监会可 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 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范维唐    2002年3月6日于北京
    崔建民
    2002年2月28日于北京
    王小军
    2002年3月1日于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