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06年2月28日收到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鲁国资产权函 [2006] 32号),公司调整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特此公告。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