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莲花味精
    股 票 代 码 600186
    信息披露义务人 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
    住 所 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25号
    通讯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25号
    邮政编码 450002
    联系电话 (0371)65808055
    股份变动性质 增加
    签署日期 二○○六年三月七日
    特别提示
    1、 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2、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4、 本次股份变动系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持有莲花味精73913034股,占总股本的8.36%,
    5、 本次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农开公司、受让方 指 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
    上市公司、莲花味精 指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
    出让方 指 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转让 指 莲花集团将持有的8.36%股权转让给农开公司
    本报告书 指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25号
    注册资本: 6.68786亿元
    注册号码: 4100001000278
    组织机构代码:41580258
    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经营范围: 农业及涉农产业投资、投资咨询。
    经营期限: 长期
    税务登记证号码:41010541580258
    通讯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25号
    邮编: 450008
    联系电话: 0371-65808055
    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河南省财政厅出资设立的省属国有独资投资公司,河南省财政厅是公司的唯一控股股东。公司逐步形成了以畜牧加工、生物技术、矿产开发、高科技等为特色的投资格局,并已发展成为拥有5家全资、控股子公司,6家参股子公司,10余家关联企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居留权 庞学孟 410105590127101 总经理、董事长 中国 河南省 无 苏士勇 410105640505283 副总经理 中国 河南省 无 王国丰 410707550223001 总经济师 中国 河南省 无
    庞学孟个人简历:汉族,1959年1月27日生,河南卫辉人,管理学硕士研究生 、高级会计师。历任职务,财政厅行政事业财务处副处长、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副经理、现任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持有、控制莲花味精股份的情况如下:
    1、 本公司未持有、控制莲花味精股份;
    2、 本公司的关联方未持有、控制莲花味精股份;
    3、 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莲花味精股份。
    本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莲花味精8.36%的股份,转让后股份性质仍为国家股。
    二、股权转让协议
    莲花集团将其持有的莲花味精49098.7900万股国家股中的7391.3034万股转让给农开公司, 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以审计报告所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20元为基准溢价,最终确定转让价格为2.30元每股,股权转让价款为17,000万元。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或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权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三、股份协议转让之受让方其他情况
    本次股份出让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准方可办理过户手续。
    莲花味精不存在为农开公司负债提供担保的情形, 农开公司不存在损害莲花味精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的关联方、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莲花味精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农开公司并无可能引起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并无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农开公司工商营业执照
    2、 农开公司与莲花集团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一、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如下: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
    联系人: 孟海刚
    联系电话:0371-65808055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25号
    邮政编码:450008
    (此页为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签字页)
    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庞学孟
    二〇〇六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