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收到股东的新的提案或修正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6月11日在河南省项城市公司所在地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其中流通股股东4人),代表有效表决股份数共计521,195,023股(其中流通股1,195,023股),占公司总股本884,000,000股的58.96%,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董事长郑献锋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表决了全部议案。
    二、提案表决情况
    1、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21,195,0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21,195,0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521,195,0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同意521,195,0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公司2005年财务预算的报告
    同意521,195,0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521,195,0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521,195,0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关于更换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根据个人工作原因和公司的实际需要,进行如下人员变动。
    1)、崔冠明先生因工作调动拟辞去公司董事。
    2)、经公司部分董事提议,提名高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任期截止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至2007年8月27日)。
    同意521,195,0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521,195,0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521,195,0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521,195,0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2、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521,195,0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3、关于审议《公司200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按照有关规定,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有效表决票1,195,023股,同意1,195,0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4、关于转让河南漯周界高速公路部分股权的议案
    同意521,195,0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5、《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521,195,0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6、《关于设立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521,195,0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7、《关于制定<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的议案》
    同意521,195,0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法律意见书
    公司特聘法律顾问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李春彦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