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收到股东的新的提案或修正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6月8日在河南省项城市公司所在地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效表决股份数共计560,897,709股,占公司总股本884,000,000股的63.44%,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会议有由董事长李怀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逐项审议了全部议案。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60,897,7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60,897,7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560,897,7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560,897,7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公司2003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同意560,897,7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560,897,7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560,897,7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李春彦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2、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