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3年4月28日在河南省项城市公司会议室召开,监事会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4名,监事田连芳委托监事霍晓亭全权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2002年度,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的运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和经理层在执行职责时均无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公司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及2003年财务预算的报告》;
    4、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