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2年8月20日在河南省项城市莲花大道18号莲花宾馆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9名,副董事长申志勇先生委托董事李国俭先生全权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席春迎先生委托董事长李怀清先生全权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怀清先生主持,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半年报》;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7月12日已经实施,公司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现对《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第一章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000万元。”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8400万元。”
    第三章第一节第六条:“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68000万股,发起人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发行40000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58.82%。”修改为:“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88400万股,发起人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发行52000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58.82%。”第七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68000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40000万股,其他内资股东持有28000万股。”修改为:“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88400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52000万股,其他内资股东持有36400万股。”
    本议案提请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章第六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的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在设立专门委员会之前,应在股东大会上通过董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因此,本次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设立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该议案需提请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