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承销商:湖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公募增发不超过8000 万股社会公众股 及其发行方案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 217号文批准。
    2、 本次发行采取股权登记在册的原社会公众股东和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 累计投标询价申购与证券投资基金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申购相结合的发行方式, 对证 券投资基金的网下配售由主承销商湖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3、 主承销商已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发行尽快上市达成共识并做了相应 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4、《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公募增发不超过8000 万股社会公众股网下向 证券投资基金配售的具体办法》(以下简称《配售办法》)仅适用于本次发行中对 于证券投资基金的网下配售,在网下申购的证券投资基金注意本公告关于申购时间、 申购程序、申购数量、申购价格区间、配售办法的具体规定。
    5、在网下申购的证券投资基金须将其应缴纳的定金在申购日(2001年1月5日) 下午4时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获得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须将其应缴纳的认购股款在网下缴款截止日 2001年1 月11日(T+4日)下午4时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 真划款凭证。
    6、有关网上申购的具体规定,将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公募增发不超过8000万股社会公众股网下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详细介绍,请投资者留意。
    7、 本《配售办法》仅对本次公募增发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网下配售的有关事宜 作出扼要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本日同时刊登在《中 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不 超过8000万股社会公众股招股意向书》。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文中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发行人/莲花味精:指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指湖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指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指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9月11 日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 决议,发行不超过8000万股社会公众股的行为。
    本次配售:指本次发行中对于基金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元:指人民币元。
    申购日/T日:指本次发行中参与上网累计投标询价发行的投资者利用上交所的 交易系统申购股票的日期,也是参与网下配售的基金进行询价的日期,该日期在本日 刊登的《发行公告》中公布。
    有效申购:指申购帐户、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申购资金均符合本《配售办法》 的规定的申购。不符合《配售办法》的申购为无效申购,将被剔除。
    中标申购:指申购价格等于或高于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数量:
    本次增发总量不超过8,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其中向网下证券投资 基金配售的数量约为本次发行总量的40%,网上发行的数量约为本次发行总量的60%。 最终发行量将根据网上和网下申购的情况确定, 并在申购结束后的发行结果公告中 公告。
    2、发行地区:
    为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询价区间的下限为8.90元,系按莲花味精本次发行8,000万股新股计 算的2000年全面摊薄预测每股收益乘以29倍市盈率的价格, 上限为承销协议签署日 前一个交易日(2000年12月26日)的收盘价10.33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网下 和网上的申购的询价结果,按照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在上交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本次网下询价配售的对象仅为证券投资基金。
    参与网下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不能同时参与上网申购。
    5、股权登记日:2001年1月4日。
    6、网下申购日/T日:2001年1月5 日, 参与网下申购的基金向主承销商发出《 莲花味精公募增发预约申购单》(见附件)并同时提供相关文件和缴纳定金的日期。
    7、网下申购缴款开始日: 2001年1月10 日,即获得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在接 到《莲花味精A 股增发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后按照发行价格和配售股数补足认 购股款的开始日。
    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2001年1月11日下午4:00时。
    8、除权日:2001年1月11日。
    二、发行价格的确定与发售
    1、申购日询价结束后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根据基金询价结果和网上询价结果, 以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确定发行价格。
    2、发行价格确定后,向申购价格大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证券投资基金按比例发 售股票,具体处理原则是:
    (1)若证券投资基金有效申购价格低于发行价格,则不获发售;
    (2)若证券投资基金有效申购价格大于或等于发行价格,则可以按比例认购本 次发行的股票,即:
    如网下证券投资基金在发行价格以上(含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下 配售数量,则可足额认购,余额由主承销商向参加网上申购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和老股 东进行回拨调节。
    如网下证券投资基金发行价格以上(含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下配 售数量,主承销商可根据申购结果按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适时启动回拨机制,则网下 证券投资基金的认购比例为:经回拨后确定的网下配售数量/ 网下证券投资基金发 行价格以上(含发行价格)的实际有效申购总额×100%。
    (3)按比例配售时取整数股,不足一股的部分累积后, 由上交所电脑系统向发 行价格以上(含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帐户按价格高低、同一价格按时间先后的顺 序每户一股随机配售。
    三、申购价格和数量的规定
    1、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自己对于莲花味精的经营状况、 发展前景及其二级市场 走势的判断,按照本次发行的价格确定方式,在询价区间里自行确定申购价格 ,每0 .01元为一个申报价格单位;
    2、本次配售每个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量最少不得低于20万股,申购数量必须是 10,000股的整数倍,不设申购上限;
    3、每个证券投资基金可以多次申购 ,也可在询价区间内的任意有效价位申购, 一经申报不能撤单。
    四、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本次莲花味精股票的证券投资基金, 申购时必须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股票帐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2001年1 月5 日(含当日)前通过上海 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代办处办妥股东帐户。
    2、申购
    欲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证券投资基金在指定认购期内须按主承销商制定的《莲 花味精公募增发预约申购单》(见附件)认真填写明确的申购数量、申购价格和退 款银行帐号等,在2001年1月5日前将该表面报或传真至主承销商,并在 1月5日下午4 时前将其应交纳的申购定金划入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 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 款凭证。
    本次发行申购资金专户为:
    名称:湖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帐号:165012-5010000451
    开户行:广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外滩支行
    各网下证券投资基金一旦将填好的申购单面报或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该申购单 将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提醒认购者注意资金划转过程中的在途时间。
    凡未能在 1月5 日下午4 时前足额交纳申购定金或填写《莲花味精公募增发预 约申购单》有误的证券投资基金,其申购将视为无效申购。
    3、定金
    本次增发申购定金为申购总金额的5%。
    对于获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其缴纳的定金将被直接抵作认购股款,对于未获配 售的证券投资基金, 其缴纳的定金将在刊登《申购情况及价格确定公告》后的二个 工作日内返还。
    在申购期内定金不计息,所得利息归发行人所有。
    4、缴纳足额认购资金
    (1)发行价格确定后,主承销商将向获得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发出《莲花味精 A股增发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通知书中将确定该投资 者可以认购的股票数量,及尚需补交的认购股款;
    (2)收到《通知书》后,获得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2001年1 月 11日(T +4日)下午4: 00时前将其应缴纳的认购股款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帐户, 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3)在接到主承销商发出的《通知书》后,除非因不可抗力的原因, 未能在前 款规定时间补足认购股款,其所缴纳的定金将不再退还,其认购同时将转为无效申购, 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配售
    1、公布最终发行价格及配售比例
    1月10日(T+3日),在指定的报刊上公布最终发行价格和对网下证券投资基金 以及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实际发售的股票的数量和比例。
    2、股票配售
    1月10日(T+3日),上交所主机将按照比例向各申购价格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 的有效申购帐户发售股票。
    3、确认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最终定价和主承销商的《通知书》中规定的获配售的股票数量确认 认购股数。
    六、路演推介
    为使投资者更加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在2001年1月2 日 至2001年1月3 日对本次发行进行路演推介,在此期间将于2001年1月2日下午3:30 -5:00 在http://www.p5w .net举行网上路演,并于2001年1 月3 日安排北京路 演推介会。有意向认购本次配售的股票的投资者,请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联系,索取 邀请函后参加。此外, 发行人管理层将与有意参与本次配售的基金进行“一对一” 的交流。
    七、费用
    本次配售不向基金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项城市莲花大道18号
    电话:(0394)4298666 (0394)4298889
    传真:(0394)4298899
    联系人:李国俭 谢清喜
    主承销商:湖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458号明源大厦8楼或:
    深圳市深南东路发展银行大厦22层
    电话:(0755)2080577、2080545
    传真:(021)62102887
    联系人:刘啸波、陈焕永、毛立军、戢妍丽
    
湖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