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淮、张桂兰、赵洁川、席春迎, 以上四 位独立董事是由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提名, 并经河南莲 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认为四位独立 董事基本符合了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的任职资格,并提请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1年8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以上四位独立董事及其亲属没有在本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 不存在是本上 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之一的情况;所持本上市公司的股份为0股。 独立董事及其直系 亲属没有在本公司所持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情况;亦没 给本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情况。本公司认为以上独立董事符 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 号文《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一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