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7年1月24日收到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豫国资产权〔2007〕4号),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特此公告。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