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由于公司工作人员疏忽,导致2006年9月14日公告的《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以转增权抵债及以股抵债报告书》中部分数据和表述录入错误,现更正如下:
    第四节中方案实施对本公司的股本结构的影响情况应为:
抵债前 转增、以转增权抵债及以股抵债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非流通股股东 520,000,000 58.82 479,874,311 46.78 其中: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 485,300,000 54.90 427,824,311 41.70 北京祥恒科技有限公司 29,012,128 3.28 43,518,192 4.24 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5,687,872 0.64 8,531,808 0.83 二、流通股股东 364,000,000 41.18 546,000,000 53.22 三、股份总数 884,000,000 100.00 1,025,874,311 100.00
    第七节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中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结论应为:"本次抵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解决目前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的同时,也有利于莲花味精未来的长远发展;除本次抵债价格按每股净资产价格上浮4.55%,由此溢价使得抵债完成后公司每股净资产将从1.47元/股下降至1.45元/股,下降幅度为1.36%外,本次抵债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
    因工作疏忽給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本公司董事会在此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