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收到股东的新的提案或修正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8月2日在河南省项城市公司所在地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效表决股份数共计495,766,795股,占公司总股本884,000,000股的56.08 %,其中流通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股份数为4,778,923股。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董事长郑献锋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二、提案表决情况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以资抵债的议案。
    按照有关规定,本议案关联股东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48530万股实施了回避表决。
    除关联股东外,同意10,466,7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除关联股东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除关联股东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除关联股东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流通股股东表决中,同意4,778,9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流通股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三、法律意见书
    公司特聘法律顾问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李春彦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