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2月1日上午9时在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62号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9501.2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62%,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授权董事林作良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聘请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郭斌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了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同意公司投资“阿荣旗至深圳国家重点公路开封至通许(周口界)段”项目。该项目通过本公司与西安海星科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的方式投资。项目公司名称为“开封海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暂定名,正式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注册资本人民币26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9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5%。
    同意票2585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本项决议表决时,关联股东西安海星科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放弃了表决权,且未将其持有股份计入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郭斌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大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