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年4月3日,公司接到独立董事张燕女士的辞职请求,由于其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时间已临近六年,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有关规定,提出辞去公司独立董事的请求。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张燕女士的辞职将使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最低人数要求,因此张燕女士的辞职请求将在公司补选出新的独立董事后生效,其本人已书面承诺在此之前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公告。
    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О七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