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7年6月15日以传真、电话及专人送达书面通知的方式告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07年6月27日上午9: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有9名董事表决,实际表决9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容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