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5年4月13日以传真、电话及专人送达书面通知的方式告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05年4月24日上午9: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有9名董事表决,实际表决9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定于2005年5月12日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会议事项的通知已于2005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5]15号《关于督促上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通知》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12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在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经董事会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调整后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如下:
    1. 《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2004年度报告及摘要》
    4. 《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 《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05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7.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关于修订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特此公告。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