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作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生益科技)的独立董事,对该公 司三届十次董事会所作出的决议内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2002年度生益科技拟向广东省外贸开发公司采购731万元左右进口特种 专用牛皮纸的议案。
    本人认为生益科技是专门生产覆铜箔板的国内最大专业制造商,产品主要原材 料为玻璃布、铜箔、树脂,特种专用牛皮纸是一种辅助原材料。生益科技在采购材 料时,严格按照ISO9002《分供方评价及控制程序》文件的要求进行。 考虑到政策 上对特种专用牛皮纸进口规定方面的调整,且为了公司简化相关进口环节,因而生 益科技委托广东省外贸开发公司代进口特种专用牛皮纸,此部分关联交易的价格能 按公允的市场价格来定价。不会因此而导致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关于2002 年度生益科技拟向东莞生益电子有限公司和上海美维电子有限公 司销售约6300万元和约5250万元覆铜箔板和半固化片的议案。
    本人认为东莞生益电子有限公司和上海美维电子有限公司均是印制线路板行业 (生益科技的下游行业)的优秀企业,在管理、技术、品质、规模、信誉等方面在 我国电子行业内均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以及生益科技为了提高市场占有率、打开新 产品市场、提高生产技术等方面因素,生益科技与他们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正常的、 合理的、必要的商业市场交易行为,此部分关联交易的价格能按公允的市场价格来 定价。不会因此而导致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关于2002年度拟向香港美加伟华(远东)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约2100 万元覆 铜箔板和半固化片的议案。
    本人认为香港美加伟华(远东)实业公司因拥有专有商标产品的经营权,该商 标现仍被国内外众多厂家指定使用。由于该公司自身生产能力不足,无法满足国内 外指定厂家的需求,因此向生益科技通过授权生产。同时因该公司具有地域优势, 以及生益科技为了提高市场占有率、打开新产品市场、提高生产技术等方面因素, 生益科技与美加伟华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合理的、必要的商业市场交易行为, 此部分关联交易的价格能按公允的市场价格来定价。
    
独立董事:林金堵    200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