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发起人股东东莞市电子工业总公司所持本公司国有法人股中的20,000,000股国有法人股,用于向银行质押贷款(质押期限为2002年11月5日至2007年11月5日),现已将该股份解除质押。同时,重新将4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5%)限售流通股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质押贷款(质押期限为2006年9月1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已办理质押手续。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