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公司分别于2005年12月19日、2005年12月28日公告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修订稿中承诺"由三大发起人股东香港伟华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市电子工业总公司、广东省外贸开发公司承诺按各自持股数量的比例共同为截止至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止未明确表示同意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及由于存在股权权属争议、质押、冻结等情形无法执行对价安排的非流通股股东,先行代为垫付该部分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所需执行的对价。"现变更为"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东莞市国泰物资供销有限公司(下称"东莞国泰")同意为截止至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止未明确表示同意方案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权权属存在争议、质押、冻结等情形无法执行对价安排的非流通股股东(合计共五家公司持有966,875股,应支付对价股数139,088股),先行代为垫付该部分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所需执行的对价。代为垫付后,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若上市流通,应当向代为垫付的非流通股股东东莞国泰偿还代为垫付的股票或折算成款项偿还,并支付自从股权分置改革完成股票复牌后第一个交易日至偿还股票或折算款项日止的,代垫股份所获得的一切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今股利、送股、转增股票等),或者取得代为垫付的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同意。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