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九次会议于2004年3月29日以通讯方式举行,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监事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同意公司董事会解聘北京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同意拟聘请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公司2004年年度及2003年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机构的决定。
    本议案需提交下次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〇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