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本公司股票风险提示公告如下:
    一、公司2001年、2002年连续亏损,2003年业绩预测亦将亏损,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风险;如2004年上半年继续亏损,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二、2003年7月13日,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通轮胎”)通过竞拍买受桦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桦林集团”)所持的本公司15,107万股的股权;2003年7月29日公司股东大会后,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开始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2003年9月1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被执行人桦林集团持有的本公司15,107万股国有法人股过户至佳通轮胎名下。2003年12月9日,公司转收商务部签发给黑龙江省外经贸厅的《商务部关于同意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2003年12月19日,因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其民事裁定书进行强制执行,经解除质押和冻结及划转,桦林集团持有的本公司15,107万股国有法人股过户佳通轮胎名下,豁免要约收购报告书已报中国证监会审批。2003年12月25日,《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部批准后于《上海证券报》上刊发。2004年1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八次会议,通过了重大资产置换方案,公司拟与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进行重大资产置换,重大资产置换报告书(草案)已报中国证监会审批。公司股票自2004年1月13日起停牌。上述信息均已见于《上海证券报》。
    三、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