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04 年1 月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方案》,并将向中国证监会递交《重大资产置换报告书》。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1]105 号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有关股票停牌的规定,公司股票从即日起停牌。停牌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中国证监会发审会提出审核意见止。
    特此公告。
    
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四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