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六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举行,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列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监事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修正案需向公司下次股东大会报告。
    特此公告。
    
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