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10日以通讯方式举行,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监事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签订银行贷款抵押合同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副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的议案》。
    特此公告。
    
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三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