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四次会议于2003年9月16日以通讯方式举行,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监事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的议案》(内容详见《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特此公告。
    
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三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