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三次会议于2003年8月26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应列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列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董事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半年度报告计提坏账准备金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财会字〖1999〗35号文《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和财政部财会字〖1999〗49号文件《关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补充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从1999年起建立了有关坏帐准备金的内控制度,并计提坏帐准备金,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在每年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核实,因债权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而形成的应收款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帐准备金。截止到2003年6月末应提坏帐准备金数额为161,828,692.32元,本期应补提坏帐准备金数额为77,563,728.04元影响本期利润减少77,563,728.04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半年度报告正文〉及〈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1-7月份财务报表中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2〗2号)、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1999〗138号)文件精神,公司从2001年起建立了有关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减值准备金的内控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自2001年1月1日起,本公司在每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将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房屋、建筑物和专用设备均按单项资产计提。
    二、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⒈自2001年1月1日起,本公司在每年终了,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的表明已发生减值,应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成工程;
    所建项目在技术上已落后,或在经济上已经贬值并且给企业带来的预期利益下降;
    ⒉其它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⒊根据财政部和证监会上述文件规定,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截止到7月末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数为242,876,700.33元,本期应补提数为204,591,339.45元,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应补提数为25,534,293.11元,影响本期利润数为230,125,632.56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1-7月份财务报表中乘用子午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2〗2号)、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1999〗138号)文件精神,公司从2001年起建立了有关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减值准备金的内控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⒈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自2001年1月1日起,本公司在每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将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房屋、建筑物和设备均按单项资产计提。
    ⒉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自2001年1月1日起,本公司在每年终了,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表明已发生减值,应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⑴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成工程;
    ⑵所建项目在技术上已落后,或在经济上已经贬值并且给企业带来的预期利益下降;
    ⑶其它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根据财政部和证监会上述文件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比例为73.33%)牡丹江桦林乘用子午胎有限责任公司截止到7月末当年共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272,180.74元,在建工程减值准备32,646,899.88元,合计:36,919,080.62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1-7月份财务报表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2〗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公司编制了1-7月份财务报表。
    根据桦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及牡丹江市人民政府三方于2003年7月13日共同签订了《并购重组正式协议》,对公司的债务、资产与其他事宜做出相关的重组安排。为规范"以资抵债、资产债务重组"行为,公司聘请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2003年7月31日的帐面值进行审计,从而也便于《并购重组正式协议》的切实履行,利于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介入和经营管理。(附:资产负债简表-7-31)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给予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依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订给予公司独立董事每人年津贴为人民币6万元。
    特此公告。
    
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