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本公司于2003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资产抵债、资产债务重组暨关联交易公告》(以下简称“关联交易公告”),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桦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桦林集团”)于2003年7月28日签署《资产抵债协议》、《资产债务重组协议》、《关联交易处理协议》。协议内容同关联交易公告载明的内容。
    鉴于上述关联交易将按照经审计的公司截至2003年7月31日的帐面值,因此公司将于该等价值确定后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