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桦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以部分资产抵偿其欠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为此,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抵债所涉及的相关资产进行评估,为上述抵债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和国家其他有关部门的法规与规定,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和客观的原则及必要的评估程序, 本公司的评估人员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勘查、市场调查与询证,对桦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报资产进行了评估。
    本次评估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2003年5月31日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企业申报的资产账面值为39,199.81万元;调整后资产账面值为39,199.81万元;评估后的资产价值为29,304.01万元,增值额为-9,895.80万元,增值率-25.24%。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及评估明细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净值 调整后账面净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 D=C-B E=C-B /B 流动资产 1 1,293.81 1,293.81 1,183.83 -109.98 -8.50 长期投资 2 4,000.00 4,000.00 3,153.05 -846.95 -21.17 固定资产 3 33,906.01 33,906.01 19,568.59 -14,337.42 -42.29 其中?建筑物 4 9,565.04 9,565.04 7,339.13 -2,225.91 -23.27 机器设备 5 3,047.36 3,047.36 1,482.54 -1,564.82 -51.35 在建工程 6 21,293.61 21,293.61 10,746.92 -10,546.69 -49.53 无形资产 7 0.00 0.00 5,398.55 5,398.55 其中?土地使用权 8 0.00 0.00 5,398.55 5,398.55 其他资产 9 资产总计 10 39,199.81 39,199.81 29,304.01 -9,895.80 -25.24
    本报告评估结论的有效期为一年,自2003年5月31日起至2004年5月31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评估师郑重提请评估报告的使用者应注意评估报告书正文中的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所产生的影响。
    
法定代表人:孙月焕 注册资产评估师: 孙建忠    注册资产评估师:刘天飞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零三年七月十三日
    桦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出售″桦林″″红旗″商标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中企华评报字(2003)第112号
    桦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出售″桦林″″红旗″商标给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为此需对桦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商标所有权价值进行评估,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受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桦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出售的商标进行了评估,以确定该商标所有权的公允价值,作为上述出售行为的价值参考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和国家其他有关部门的法规与规定,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和客观的原则及必要的评估程序, 对桦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出售的商标进行了评估,本次评估采用收益现值法。
    本次评估结果成立的前提条件是:
    1.拟出售的商标按双方签定的<服务协议>为独家许可使用;
    2.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在未来的生产经营中按提供给评估师的预测收入所对的范围(产品、规格及数量)使用商标;
    3.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中使用商标的产量和销售收入能如期实现;
    4.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重组工作在2003年内能如期完成且企业未来能实现预期的收益;
    5.国家对于轮胎生产行业及相关的政策不做重大调整。
    本次评估有效期限为2003年5月31日至2004年5月30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如下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2002年5月31日假设条件成立前提下,″桦林″ 商标价值为801.47万元、″红旗″商标价值为360.09万元。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孙月焕 注册资产评估师:孙建忠    (签章)
    注册资产评估师:刘天飞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零三年七月十三日
    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债务重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桦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资产债务重组,即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将其部分资产及负债同时转移至桦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此,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资产债务重组所涉及的相关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为上述资产债务重组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和国家其他有关部门的法规与规定,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和客观的原则及必要的评估程序, 本公司的评估人员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勘查、市场调查与询证,对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申报资产及相关负债进行了评估。
    本次评估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2003年5月31日,在持续使用前提下,企业申报的资产账面价值为42,459.81万元,负债为24,975.48万元,净资产为17,484.33万元;调整后资产账面为42,459.81万元,负债为24,975.48万元,净资产为17,484.33万元;评估后资产为24,636.00万元,负债为24,921.33万元,净资产为-285.32万元,评估增值-17,769.66万元,增值率-101.63%。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及评估明细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帐面价值 调整后帐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加率% A B C D=C-B E=C-B / B*100% 流动资产 1 38,399.25 38,399.25 21,065.70 -17,333.55 -45.14 长期投资 2 固定资产 3 4,060.56 4,060.56 3,570.30 -490.26 -12.07 其中:建筑物 5 2,909.59 2,909.59 2,723.42 -186.17 -6.40 机器设备 6 945.18 945.18 661.30 -283.88 -30.03 在建工程 4 205.79 205.79 185.58 -20.21 -9.82 无形资产 7 其中:土地使用权 8 其它资产 9 资产总计 10 42,459.81 42,459.81 24,636.00 -17,823.81 -41.98 流动负债 11 24,975.48 24,975.48 24,921.33 -54.16 -0.22 长期负债 12 负债总计 13 24,975.48 24,975.48 24,921.33 -54.16 -0.22 净资产 14 17,484.33 17,484.33 -285.32 -17,769.66 -101.63
    本报告评估结论的有效期为一年,自2003年5月31日起至2004年5月30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评估师郑重提请评估报告的使用者应注意评估报告书正文中的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所产生的影响。
    
法定代表人:孙月焕 注册资产评估师:孙建忠    注册资产评估师:刘天飞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零三年七月十三日
    关于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欠款的专项审核报告
    利安达审字[2003]第1058-1号
    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截止2003 年6月30日贵公司的大股东-桦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欠款事项。该大股东欠款事项由贵公司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大股东欠款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我们的审核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经审核,截止2003 年6月30日贵公司的大股东-桦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欠贵公司的款项为213,727,793.26元人民币。
    本报告仅供大股东偿还欠款使用。
    
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华杰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万宝
    中国·北京 200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