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七次会议于2003年4月21日在公司201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4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道明先生主持,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一通过如下决议:
    一、200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200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程序、决策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本报告期内能够依法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公司董事、经理班子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认为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3、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项目投资。
    4、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5、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公司关联交易公平,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无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解释性说明的说明。该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