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5月29日在公司301会议室举行。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人出席了大会,代表公司股份157,427,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6.3%,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吕耀勋先生主持,经大会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2001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157,42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200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及200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经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本公司2001年度实现利润-164,625,596.85元,净利润-164,625,596.85元,累计未弥补亏损为144,207,446.06元。鉴于本年度公司经营利润亏损,公司不分配、不转增。
    鉴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较大,2002年度公司将不分配、不转增。
    同意票157,42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关于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继续聘用“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事项。
    同意票157,42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公司支付给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度审计费用35万元。
    同意票157,42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五、《2001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157,42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六、《2001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157,42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七、《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票157,42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八、《2002年度公司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票157,42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九、《关于免去滕永慧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同意票157,42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十、《关于同意田在成先生辞去董事职务的议案》
    同意票157,42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十一、《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逮林先生:同意票157,42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张兆林先生:同意票157,42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十二、《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每年10,000.00元人民币的津贴,其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发生的差旅费及其他履行职责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同意票157,42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十三、《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同意票157,42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十四、《关于修改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157,42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陈静茹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Ο二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