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7年7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寿惠多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同意控股子公司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向安徽佳通轮胎有限公司购买半钢胎生产设备,交易定价1740.99万元。
    审议结果为:通过,其中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同意控股子公司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将企业斜交胎生产设备出售给上海精元机械有限公司,交易定价1650.73万元。
    审议结果为:通过,其中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上述两项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