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五次会议于2002年4月14日在公司201会议 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道明先生主持,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了三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拟提交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2001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2001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其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及经理层等多数人 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也 不存在有意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
    2001年度,本公司出现严重的经营亏损,这既有按有关规定主动调整、释放风险 的因素,也暴露出本公司过去在经营管理、投资决策等方面缺乏科学性和正确性,同 时也说明监事会在有些方面监督还不到位,对此,监事会将进一步加强监督职能。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监事会对本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 细致的检查,认为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未有变更。
    4、公司收购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 也没有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5、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平,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ΟΟ二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