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光大银行诉我公司侵权一事我公司已于11月29日发布公告。近期, 有投资 者就此事向我公司提出疑问,甚至有些与事实严重不符的猜测。 为让广大投资者更 确切了解事实真相,现就有关问题进一步说明如下:
    桦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桦林集团),为我公司第一大股东。1997年,因 其未能足额、及时偿还所欠中国投资银行( 现中国投资银行对桦林集团的债权由光 大银行承接)的债务,被投资银行起诉,后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 议,协议规定:自1997年10月起,桦林集团每月偿还500万元给投资银行。 为加快还 款进度,桦林集团可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用转让所得偿还投资银行, 转让 数量原则上确定为4000万股,投资银行积极联系推荐股权受让单位。 调解书并未强 制桦林集团转让股权,也没有限制桦林集团在这4000万股权上的任何权利。
    据了解,调解书生效后桦林集团已筹划还款3000多万元。 但桦林集团如何还款 是其做为一个独立法人的自行处理的事情,无须告之我公司,我公司也无权干预。在 股权质押给中信实业银行之前, 我公司从没有收到任何质押或其他方式处置转让桦 林集团所持有的我公司的股份或权利的通知, 或其他影响其所持有的我公司的股份 或权利的担保的通知。我公司认为, 桦林集团所持有我公司的股份是未做过任何限 制的。出具“同意书”并不违反任何法律,也没有损害我公司和他人的利益,如果光 大银行及时行使权利,先期到我公司办理股权质押或转让手续,我公司也会同样依法 予以办理相关手续的。现光大银行起诉我公司, 我公司认为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 据。
    就股权质押和涉及诉讼等事宜,我公司已及时、如实地做出公告。 就光大银行 诉我公司一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开庭,在当庭的调查质证中, 光大银行没有 拿出充分的证据,证实他的主张。目前该案尚在审理中,一俟有判决结果, 我公司会 及时作出公告。
    特此说明
    
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