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年3月13日,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就2005年度内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与GITI TIRE (USA) LTD发生的销售交易、与福建佳通第一塑料有限公司发生的废品回收交易、与安徽佳元工业纤维有限公司等公司发生的原材料采购业务、与上海精和模具有限公司发生的模具采购业务,与桦林佳通轮胎有限公司等公司发生的闲置斜交胎设备转让事项,监事会予以同意,并请董事会将该等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审议结果为:通过,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原则同意本公司为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出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总额30%的循环担保额度,并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该等担保事项。另外,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总经理与银行洽谈具体担保事宜,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法律文件。
    议案审议结果为:通过,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