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十次会议于2004年4月22日以通讯方式举行,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监事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有说明段的审计报告的说明》。
    公司监事会同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出具的有解释说明段的审计报告及董事会对该事项所作的说明:
    对于董事会对有关说明和措施,本公司监事会给予认同且密切关注,并将督促董事会根据工作情况及时披露有关信息,同时希望董事会抓紧重大资产置换的有关工作,确保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特此公告。
    
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