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现将本公司 涉及的重大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于近期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 受理中国光大银行诉我公司侵权一案。
    原告诉称:“原告依法,接收原中国投资银行的债权债务,依据黑龙江省高级人 民法院(1997)黑经初字第7号民事调解书,案外人桦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欠我行本 金95,616,249.63元。调解书规定 , 以桦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被告可转让的 4000万股,进行转让偿还原告的债务。
    调解书生效后,桦林集团有限公司拒不偿还,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经法院调 查,桦林集团有限公司于1999年将其持有的被告的股份全部质押给中信实业银行,为 实现质押,桦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谎称其所持有的股权的所有权不存在任何争议,未 受扣押或其他法律程序的限制,被告为之出具了同意书,由于被告的行为, 致使调解 书无法执行,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赔偿桦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我公司4000万股范围内的损失(约人民币 1亿元);
    二、承担该案的诉讼费用。
    本案将于近日开庭审理,审理结果公司将另行公告。
    
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