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月16日发出的《民事裁定书》([2003]沪二中民四(商)初字第57号)。本公司原第一大股东云南云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云大控股”)诉上海技术产权拍卖有限公司拍卖纠纷一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11月27日立案受理。2004年1月15日,云大控股向该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该院认为云大控股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云大控股撤回对上海技术产权拍卖有限公司的起诉。
    特此公告。
    
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