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月12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2人,持有或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180,611,822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8%,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付文明先生(代行董事长职权)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提案》
    1、选举黎志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0,611,8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通过该提案。
    2、选举方瑞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0,611,8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通过该提案。
    3、选举翁莹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0,611,8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通过该提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提案》
    选举李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80,611,8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通过该提案。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云南一诚律师事务所黄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股东大会决议;
    3、律师法律意见书;
    4、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