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公司第三大股东云南省农垦供销公司通知,该公司于近日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1)云高法执字第23号附2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简称“省高院”)于2002年5月20日委托上海技术产权拍卖有限公司对云南省农垦供销公司所持有的公司法人股30400920股(已冻结)进行拍卖,上海技术产权拍卖有限公司于2002年6月17日、9月30日、11月29日对上述冻结股份进行三次拍卖,均未成交。2003年11月17日,上海技术产权拍卖有限公司组织第四次拍卖,经公开拍卖,买受人中国和平(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5350万元购得上述股份,并支付了全部拍卖价款。省高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作出以下裁定:
    一、解除对云南省农垦供销公司所持有的公司法人股30400920股的冻结。
    二、云南省农垦供销公司所持有的公司法人股30400920股归中国和平(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所有。
    但公司第一大股东云南云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上海技术产权拍卖有限公司提起诉讼一案在受理过程中(详见2003年12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本公司公告),因此,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此事态的发展状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