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接第一大股东云南云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大投资控股″)通知,其控股股东云南大学(持有云大投资控股80%股权)于2003年10月15日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开发区投资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云南大学将其所持云大投资控股51%的股权以887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开发区投资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云大投资控股持有我公司20.95%的股份未发生变动,开发区投资公司将通过持有云大投资控股51%的股权而间接持有本公司20.95%的股份。云大投资控股的基本情况如下:
    1、 注册资本:5000万元
    2、 注册号:5300001001865
    3、 法定代表人:李良
    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 经营范围: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服务,对教学科研单位批发、零售电工器材,化学试剂,化工产品加工,电子元件,计算机及配件
    6、 股东情况:
    1)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9号
    出资:25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
    企业类型: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锐钢
    经营范围:投资、参股及其咨询服务,经营、国内商业
    股东名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云南大学
    住所:昆明市翠湖北路2号
    出资:14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9%
    单位性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
    法定代表人:吴松
    3)昆明友道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昆明市佳新酒店7楼
    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易制毒化学品)、生物制品的开发及技术转让
    股东构成:自然人付文明、李良、张洪彬、戴晓畅,分别持有昆明友道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5%的股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洪彬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股权转让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产生影响。若股权转让完成,本公司与开发区投资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方面是完全独立的,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方面也是保持独立的,不存在与开发区投资公司有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本公司独立董事亦认为公司董事会以上意见是基于诚信的原则、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基础之上作出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本次股权转让涉及云南省省属事业单位国有股权转让,须由云南省财政厅审核批准。同时,由于本次收购人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所以不必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但需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履行《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就上述收购事宜,开发区投资公司、云南大学已于本公告日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刊登了《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及《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并将在中国监会审核无异议后及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权变更事项的进展情况,并遵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备查文件:
    1、《云南云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变更的函》
    2、《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3、《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4、《股权转让协议》
    5、《过渡期经营管理协议》
    6、《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意见》
    7、《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