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第三大股东云南省农垦供销公司因未履行法律规定的还款义务,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1)云高法执字第2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该公司所持有本公司的30,400,920股法人股(股东帐户:B880191936)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2002年8月21日至2003年8月21日。
    特此公告
    
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