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股票已于2006年5月18日起暂停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0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继续履行上市公司的有关义务,并至少在每月前五个交易日内披露一次为恢复股票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在云大科技重组工作小组的积极推动下,云南云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以下简称“股改”)(参见2006年12月30日的本公司公告)。保荐机构正在进行公司股改的相关准备工作,本公司董事会将就股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