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昆民四初字第201-1 号] 、[(2006)昆民四初字第202号]。该院在审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茭菱路支行(以下简称“招行茭菱路支行”)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详见2006年8月2日的本公司公告),因出现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2006年11月27日法院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特此公告。
    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20日